黑面琵鹭 2008-5-10 00:47
同名被误猜 成都谭静状告一报一网
只因同姓名同性别,且年龄相当,在成都艺术剧院工作、2006年曾参加过“超级女声”比赛,并进入成都赛区50强的谭静,因为媒体误猜报道,莫名其妙地被卷入4月5日广州东风广场谭静坠亡事件。
5月5日谭静在母亲和两位律师的陪同下,在成都一女子维权中心举行“超女谭静‘坠楼’不实报道事件新闻发布会”,公开表示,她已经就《南方都市报》和腾讯网对坠亡事件报道不实而给她和家人造成巨大负面影响一事,正式状告上述两方。4月30日,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法院已受理此案。
不实报道太伤人
在媒体热炒河南籍谭静坠亡广州东风广场事件时,很多媒体都没有机会采访到成都谭静,这次她主动现身,引来媒体质疑她的“炒作”之嫌。
有记者问,目前很多网友已淡忘此事,为何突然高调召开新闻发布会,就“此谭静非彼谭静”进行澄清,目的何在?
对此,谭静说:“开新闻发布会,不是为了炒作,是想用正面的信息覆盖以前的不实报道。”她是想让曾经做了不实报道的媒体知道,这件事对她和她的家人伤害有多大。谭静表示,这都是因为那些不负责任的记者和媒体造成的,“所以我决定用法律的手段,来维护我和我家人的权益。”
起诉——维护权益
因无法忍受不实报道的伤害,谭静通过成都一家电视台,向公众澄清了她并非坠楼者。从4月17日至21日,她在成都一家维权中心帮助下,委托律师先后向《南方都市报》、腾讯网等“一报六网”发出律师函,要求公开道歉。后来,几家网站及时发来致歉函,并迅速删除相关内容。
4月18日,《南方都市报》在A02版“实事求是”栏目刊登对此事件的“说明订正”。4月23日,南方都市报社给谭静发来的《致歉函》中写道:“……由于本报相关采编人员的工作失误,给您带来了不必要的困扰,在此我们深感抱歉。为澄清事实,消除影响,本报于2008年4月18日A02版显著位置刊登了道歉声明,向超女谭静以及相关人员深表歉意……”谭静认为,“我只想让这些媒体能在醒目位置公开道歉。但《南方都市报》记者只进行了私人致歉,只有五六排字,还和‘事实纠错’‘文字纠正’等放在一块,太不显眼,没有诚意;而腾讯网则根本没有表示。”
谭静说,上述两者的行为已经严重侵害了她的名誉权,严重干扰她的精神生活和现实生活。她请求法院判令两被告分别在其显著位置公开赔礼道歉,“并支付精神损害赔偿金5万元。”
谭静委托的律师崔小乐认为,“这是一起明显的侵犯名誉权的案件。”被告双方的行为已经具有民事侵权案件的4个构成要件:报道不实、不实报道导致原告名誉受损害、原告现状与不实报道具有因果关系以及报社(和网站)对于新闻报道都有审查的义务(此为主观过错)。这位律师表示,他们对于胜诉很有信心。
当事记者 “有责任就承担”
那么,这起猜测性报道是怎样发生?有何教训呢?在新闻发布会上,从谭静的博客中,记者得知首次误报超女谭静坠楼的南方都市报记者林劲松,当他从其他媒体报道中得知自己出错了,随后便主动多次与谭静联系,并通过网上留言等方式数次诚挚道歉。
在给谭静博客的多次留言中,林劲松写道:“自从我知道把两个谭静搞错了之后,我心里一直非常难受,一直想向你表达歉意……作为采写报道的记者,出这样的错误是我的耻辱,让一直追求做一名职业记者的我感到羞愧。”
据林劲松讲,他从事新闻工作10年,在南方都市报也工作了3年多,这次出现失误是职业生涯中的一个教训。他说,“我和报社一开始就没有回避问题。”他说自己的态度是:“我有责任就承担。”
据最新消息,《南方都市报》的律师已与谭静的律师有过联系,希望庭外和解。